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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信会计名师工坊常规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[2021-07-21] 浏览次数: 字体大小:[ ]


为规范立信会计名师工坊的日常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,具体内容如下:

一、准入管理

工坊设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,由领衔人发起,经学校科研处(教师发展中心)认定同意后方可设立。工坊成员采取自愿报名和系部推荐相结合,对有意向的成员经领衔人和所在系部审核确定后正式确定成员名单。

所有成员一旦加入工坊,除特殊情况外,一律不得退出。

二、日常管理与考核

1.学校为工坊设立的工作场所为本工坊活动场所,并非为工坊成员的办公场所。工坊成员日常在办公室内工作,接受所在系部的考勤管理及工作布置。

2.工坊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与考核。

3.领衔人负责工坊成员的专业成长指导与管理,负责制定工坊工作计划,指导成员制定个人计划。

4..工坊成员应自觉、主动参与工坊组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,主动承担工坊建设的相关工作,并为工坊发展献计献策

5.按年接受所在工坊的考核,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,并与外出学习、培训等挂钩。

三、经费管理

1.工坊严格按照学校年度预算使用相关经费,不得超预算使用经费。

2.经费使用严格执行"申请——报销"制度,认真履行财务制度。使用范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不得超标、超范围使用经费。

3.提高经费绩效,杜绝浪费。

争创绩效

1.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,掌握政策,紧跟社会需求。

2.紧密联系企业,服务社会。加强专业建设的同时,要按照校企合作的理念,将产教融合逐步向纵深推进,积极开辟项目,为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辟途径。

3.结合专业特点,利用工坊优势加强与合作单位的合作,尝试开展技术服务、项目木研发、课题研究等内容。对于获得的经济效益争取政策支持,为相关参与人提供科研经费的形式进行奖励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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